(一)
决定任命:
戴彬彬为陕西省公安厅厅长。
决定免去:
徐大彤的陕西省公安厅厅长职务。
(二)
免去:
王选民、张聪利、王小蕙、惠沛文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武志敏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郑鸿的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刘孟骐、穆兰、卜敏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晓林为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韦媛媛为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强海涛为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韦媛媛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萍的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强海涛的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晓林的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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