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指出,将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载,其中,地黄在河南、甘肃、山东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腌制咸菜、泡茶、泡酒、入菜、煲汤、炖肉等。熟地黄作为生地黄的炮制加工品收录于地黄项目下,经传统的加工方式制成,可作为食药物质使用。麦冬在我国四川、广东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泡茶、煮粥、煲汤等。天冬在四川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蒸食(鲜品)、煲汤、酿酒、茶饮、煮粥、制作蜜饯等。化橘红在广东、广西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泡茶、煲汤、炖肉、入菜、传统方式制作饮料、糖果和糕点等。
据了解,对地黄等4种新增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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